法律分析: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下列项目:身高、体重、血压、听力、视力、心肺听诊等常规性项目;和肝功能一项
(ALT)、大便培养、胸部透视等特别项目,来检查申请人是否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等疾病。
一、食品健康证怎么办理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二、征兵复检检查的项目
当兵复检是严格体检中疏漏,防止体检作弊行为,保证兵员的质量,主要项目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内科、B超和政审等项目。以及一些基本体检如视力、听力、内外科等,还增加了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测、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并且体检要求更加的严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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