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版《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条例》明令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大声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并对先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为执法人员在处理各类不文明行为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四十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内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兜售商品或者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四)乞讨、拾荒、卖艺、躺卧、踩踏坐席;
(五)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饮食,或者携带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六)损坏灯箱、多媒体屏、墙贴、玻璃贴、看板等广告宣传设施;
(七)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内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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