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人身权的归责原则
侵害人身权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的侵权损害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也是通过以上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的。
二、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
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如下:
1.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2.违法行为: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也必须以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或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实施了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
3.损害事实:侵害人身权的损害事实是构成人身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某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并造成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损害的客观事实,人身侵权责任只在有违法行为侵害了人身权并且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以及精神损害等损害事实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只有违法行为而没有人身损害事实的,就不发生人身侵权责任。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侵害人身权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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