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如何补办1、补办条件:(1)结婚证在当地办理的(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现状2、补办材料:(1)户口本(双方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双方原件+复印件)(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结婚证补办处当场领取并填写)3、补办流程:(1)提交材料:受理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供相关材料;(2)受理:民政局相关人员当场对所交材料进行审核;(3)登记:民政局相关人员进行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二、什么情况无法补办结婚证1、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2、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3、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三、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会有处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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