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铁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旅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如果旅客坚持携带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八条 托运、承运货物、包裹、行李,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物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夹带违禁品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经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危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条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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