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上 拆迁补偿 的问题,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征收 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一般来讲,市场价值包含建筑物及其基底占地的 土地使用权 两部分内容,尤其是住宅性质房屋。所以,对于上有建筑物的国有土地,是将建筑物与土地一起补偿的,对于其上无建筑物的土地,单纯补偿土地使用权价值。举个例子,一户民居、200_国有土地要被征收,其中80_用于建设住宅,补偿价为4000元/_(即指连房子带地的平米单价),剩余部分无建筑物的土地120_,补偿价为1000元/_(单纯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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