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行政划拨土地拆迁不一定有补偿的,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原有土地在划拨时是无偿划拨的,没有支付征地成本,那么在拆迁时也是不予补偿的。
2、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已经支付征地成本的,应当参照被收回地块所在地当前征用土地的成本给予补偿。
3、是指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已经支付征地成本的,应当参照被收回地块所在地当前征用土地的成本给予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没有支付征地成本的,则不予补偿。
一、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有多长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并没有限制,所以不存在最长时间年限的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有以下:
1、市场法,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
2、收益法,通过预测土地未来产生的预期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将预期收益折算为现值之和,从而确定土地评估值;
3、成本法,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税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以下:
1、出让,出让方式主要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划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3、转让,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二、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具体如下:
1、根据城镇规划中的最适宜用途来确定。其最佳用途应该为商业用地;
2、土地的最有效使用原则还包括地块使用强度;
3、应用这一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总之,当事人办理时应按照市场上的主要方法进行办理,办理后符合相应的市场经济价值,对这类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相应的抵押或使用。评估之前要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有关事项,调查待评估土地使用权所在市县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行政区划、城市性质与城市规划、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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