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是: 1、股东会决议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 2、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之间的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其作用范围包括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所有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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