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姓名权被侵犯,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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