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姓名权被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通过口头、书面等方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发现侵权时,受害者本人就可以联系对方,直接要求对方就侵犯自己姓名权的行为做出改正,如果遭受损失的,还可以索赔。
2、可以报警处理。姓名权侵权一般是民事纠纷,但依旧可以报警处理,这是公民的权利,可以据此请求警方介入,由警方通过口头教育、训诫、传唤等方式让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通过邮寄到对方住处、单位,或者以信息、邮件的方式发送,警告对方限期内停止侵权,并及时与你协商解决侵权事宜,否则就起诉对方,以此督促对方解决此事。
4、被侵权,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写好起诉状、准备双方身份信息材料、带上对方侵权证据,前往法院立案,由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现实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很多,比如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等等。
一、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如果他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被侵权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组织他人继续侵权,阻止不成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向法院起诉就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而一般的名誉侵权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是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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