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主体是父母,如果是协议变更的,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诉讼变更双方对变更抚养权没有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变更抚养权的主体是父母。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原告应当是想要变更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孩子不是原告的适格人。变更抚养权后虽然与孩子的利益有关,但在法律关系中,父母一方才是变更抚养权的原告,当然也包括其他监护人。若是孩子请求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原告是孩子自己,此时父母一方为法定代理人。
抚养费纠纷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抚养费纠纷的原告可以是子女或者父母一方,具体如下:
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应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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