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婚假 有21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 婚姻登记 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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