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有的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我国各省市县现行的岗位安置采取的是“积分选岗”方式,也就是在同等服现役年限中,积分高的转业士官有优先选岗资格,以此类推。这里所说的转业士官积分选岗,也就是你最后一次选择安置方式的机会。放弃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在选择自谋职业后,可以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与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总额的80%的一次性灵活就业补助。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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