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期间房产证一般不能增加名字。只有等贷款还清后,拿到房产证,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赠与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一、房屋继承的程序是什么?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吗
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名字必须是一致的,如果所购房屋需要办理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必须要统一,否则银行是不予办理的。买房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必须要严肃对待,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与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一致。
如果由于产权问题,希望房产两人共有,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但房产证是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且与购房合同上的人名一致,而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者房屋的产权共有,同时约定双方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这样一旦出现财产纠纷也有利于合理分割。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
1、赠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2、买卖: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确定的,所以说两者必须是同一个人,或是由几个人共同所有。特别是要进行网上备案的,如果姓名不一致是不予通过的。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一项重要证件,买方在确定购买房屋时就应当首先确定产权归属,如果需要后期更改,在未进行合同备案时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而如果已经进行备案,要更换房屋所有人的,需要由开发商申请撤回,重新更换合同后再重新备案,所需要的手续是比较繁琐的,而且有可能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因此对于产权归属问题一定不能轻率,必须确保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姓名的一致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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