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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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9 20:32:36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二、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导读一、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二、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二、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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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二、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