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补办需要去工商管理机构申请,一般一天即可办好,办理时需要携带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预选的名称5-10个;
(二)全体股东证件原件(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出资(即法人股)提供营业执照正本、代码证正本、国税证正本、地税证正本、法人身份证、备案公章、公章准刻证原件);
(三)自然人独资企业须提交一名监事身份证原件;
(四)法人股独资企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原件;
(五)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及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未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证及开发商证明;
(4)如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的,须提供当地居委会证明或业主委员会证明;
(5)租赁单位或村委房产没有房产证的提交单位或村委证明及土地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6)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租赁合同。
(7)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须报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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