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入党申请书 2、民主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 3、支委会会议记录(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5、思想汇报 6、自传 7、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 8、民主推荐表(发展对象) 9、支委会会议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 10、预审通知书 11、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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