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规章如下:
1、如果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可以年休假5天;
2、如果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年休假10天;
3、如果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可以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者的法定假日薪资按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公司法定节假日不放假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但是支付三倍薪资的,是不违法的;
2、如果不放假又不支付薪资,就是违法的。
总之,年休假天数一般是5到15天不等。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的具体天数、休假时间一般是按照不同的工种、劳动的繁重程度以及实际连续工作年限分别来作出规章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薪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收入。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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