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按照被拆除门面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在不低于拆迁补偿方案的基础上予以赔偿,依法对无法搬迁地上附着物、因搬迁发生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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