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章是需要备案的,在备案之后应当凭备案凭证到指定的刻制单位进行印章的刻制。根据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刻章单位应当查验和收取公章刻制备案材料,登记委托刻制公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姓名,按照规定的公章文字、式样、数量、规格刻制。
一、行政章和公章区别
公章指的就是行政公章,二者没有区别。公章并不是公司名称章,而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一般加盖公章的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并且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我国对公章的管理相对有健全的管理体系,任何私刻公章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
二、无编码的公章有效吗
公章本来就是没有编号的,无编码的公章也是有效的,这个是正常情况。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三、公章损坏了怎么办
公章如果损坏,是需要更换新章的。首先需要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新章,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营业执照》原件和副本复印件、申请人又原件和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损坏的旧章。然后申请人带齐上述材料,到当地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办案窗口填写旧章换新章申请表,提出申请。之后公安局办案人员对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一份同意刻制公章文件。申请人带上公安局出具的同意刻制公章文件,可以到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新章。新章刻制使用后,需要拟一份使用新公章停用旧公章的通知函,并将这份通知涵发到银行、工商、质监、税务、人保等相关部门,起到一个事先告知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公章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进行登报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原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和收取公章刻制备案材料,登记委托刻制公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姓名,按照规定的公章文字、式样、数量、规格刻制;
(二)健全登记、制作、保管、取货、存档等管理制度;
(三)按照规定报废公章,并将报废公章相关信息报送公安部门;
(四)对超过取货期限30日不领取的公章,造册登记后,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定期向公安部门报告公章制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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