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17:42:40
请问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规定。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心申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导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规定。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心申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规定:
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心申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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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规定。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心申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