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矽肺病人员,即:取得了卫生部门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确诊鉴定患矽肺病为一期(S1)、二期(S2)和三期(S3)的人员纳入补助对象;
2、肢残民兵民工,即:原已享受肢残救济补助待遇的民兵民工。
一、职业病患者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
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
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2、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需进一步检查,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3、患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由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移交新单位。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4、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构负责。
二、三级肢残每月给多少补助
三级的肢残人员每月补助的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津贴按照二十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2、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三级肢残的,赔偿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三级肢残标准:
1、一上肢的肘关节以下或者是一下肢的膝关节以下截肢或者出现缺肢;
2、一肢出现中度功能障碍的情况,两肢的功能出现轻度损害的情况;
3、驼背后凸在七十度以上;
4、单侧的拇指还伴有食指缺损的情况,单侧的拇指保留,其他的手指截肢或者出现缺损。
二、三级的肢残赔偿需要材料:
1、伤残医疗费用的单据;
2、误工费凭证;
3、工伤保险单据;
4、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等。
三、异地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异地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异地工伤保险认定也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提出申请进行赔付。原劳动部曾经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异地申请工伤,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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