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满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收到检察机关的通知,就应当主动联系检察机关。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满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收到检察机关的通知,就应当主动联系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满未收到通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到保证书、监视居住通知书后,应及时到案。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满,未收到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到案。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或者超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的,不得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满未收到通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到案。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案,将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因此,取保候审期满未收到通知的当事人应当尽快到案,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满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收到检察机关的通知,就应当主动联系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因此,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第二十五条
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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