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终止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3.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一、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怎么处理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实质就是指定的社区服刑,故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明确规定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的,予以收监执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的,属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行为,监狱应当及时收监。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限是多久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考验期没有明确规定。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所以,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
三、孕妇犯罪哺乳期过后是否收监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265条,对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妇女,判决之后一般准予监外执行,但哺乳期过后会被收监执行,依据257条第三项:监外执行的事由消除后,尚未执行完毕的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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