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可以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可以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那么失业证如何办理呢?失业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你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1、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
2、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3、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4、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5、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6、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7、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8、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9、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10、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二、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领新证。
三、《失业证》实行有效期管理,《失业证》有效期满自行失效,持证人可持旧证、带户口簿及小一寸相片2张到社区服务中心换领新证,一般情况下两年审核一次。办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注:有的地方可能不太一样,不过,不会差别太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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