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其中住院生产费用,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正常生产的报销费用: 一级医院为1700,二级医院为1800,三级医院为1900; 剖宫产的报销费用: 一级医院为3500,二级医院为3700,三级医院为3800; 报销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两份: 5、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 医疗费 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 工资 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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