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作为抚养费的判断标准之一,“月总收入”并不是仅指每月的工资。计算抚养费时所依据的“月总收入”,系指税后年总实际收入按月均计算的实际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实际收入在内。计算“月总收入”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对方月总收入是指税后收入;
收入不仅包括每月固定工资,还包括每月的公积金,以及年终奖、季度奖金等收入平均到每月的数额,以上合计所得为“月总收入”。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通过让抚养费支付方到其所任职的公司开出收入证明的方式来作为判断收入情况,但是因为收入证明不一定能证明对方真实的收入,如果我方不认可该收入的话,可以通过到银行打印出对方工资卡流水的方式,提交给法院,以举证对方真实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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