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发包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不得剥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使用受严格限制,包括流转期限、非农建设使用、调整承包地等方面的规定。承包地不得被收回,被征收时应获得相应补偿。荒地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其承包经营权可转让、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这些规定均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应由谁来发包
1、农村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来发包,分属两个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二、农村土地使用有哪些严格限制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3、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结语
农村土地发包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若属于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则由各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法律依据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对于农村土地的使用有严格限制,包括承包期内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需依法办理调整,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被征收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荒地等可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其承包经营权可转让、入股、抵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v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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