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特殊标志的规定是: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一、什么是商标名称?
商标名称的含义是:品牌或者公司的名称。且商标名称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且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首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三、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注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必须具有显著性;
3、不能使用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标志;
4、如果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商标不得与已经被撤销的,或者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第三条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本条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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