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人口提供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是一种救济措施,具有临时性,旨在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过去的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发生改变,现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是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重要标志。
法律分析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拓展延伸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是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申请:首先,家庭需要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家庭收入、资产、家庭成员情况等方面的要求。其次,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等。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申请材料会进行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和学生的学籍情况等。最后,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的资格,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教育补助、医疗保障等。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
结语
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为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现金资助制度。它不仅是对基本生活费用的补贴,也是对贫困人口的一种救济措施。然而,最低生活保障具有临时性,当家庭收入超过规定的救济标准时,将不再享受该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不断改革和完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到1999年全面推行。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的学生,他们可以通过符合当地认定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等步骤申请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教 育 第二十六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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