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可采取如下方式:公司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其中吸收合并就是兼并;而公司的收购是指收购资产和股权,公司的并购包括收购和兼并,范围相对最广。
一、企业兼并的有什么流程
企业兼并的一般流程:
1、拟定兼并协议;
2、兼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兼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合并和兼并有什么区别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在于: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而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被兼并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一同转换。
三、公司并购和公司收购的含义
公司并购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公司收购是指二手设备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二手设备,废旧物资,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取得对拆除的控制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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