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调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父母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12:41:12
债权人可以调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父母吗?
不可以调查债务人的父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的父母并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对该借款负责,并且也不能调查债务人的父母。【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导读不可以调查债务人的父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的父母并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对该借款负责,并且也不能调查债务人的父母。【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不可以调查债务人的父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的父母并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对该借款负责,并且也不能调查债务人的父母。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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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调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父母吗?
不可以调查债务人的父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的父母并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对该借款负责,并且也不能调查债务人的父母。【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