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经过工作仍坚持要求退会的,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通知本人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
第四条 工会会员的义务是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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