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二级建筑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一)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三)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四)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六)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一)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二)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三)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四)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资质剥离程序
程序:
1.找到自己需求的资质。可以通过网络和中介等多种形式找到正在转让的资质。同时,要调查资质有效期限,是否进行资质年检等,为了防止资质转让后出现各种问题!
2.谈判及确定资质转让。在确定合适的资质转让公司后与其进行商议和谈判,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对于签字过程和相关条款要仔细检查确认。
3. 转让方进行资质剥离。持有建筑资质的公司以全资财产的形式在双方商定的地理区域内成立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程序将其资质剥离过去。
4.子公司办理变更。办理子公司变更首先要办理的就是公司法人的变更,向原批准机构申请。从法律层面来讲,只有公司法人变更,资质转让才能获得成功。当然,也可以根据买方的需求更改公司名称等内容。
5.资质转让。最后,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变更,其本质是公司法人的变更。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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