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据介绍,外来务工人员为子女报名时,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学生及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计划免疫证或预防接种卡、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郑就读的借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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