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有年龄限制。
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可其具有遗嘱能力,其订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一、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有什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订立遗嘱的法律效力条件是什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三、法院如何认定口头遗嘱效力
符合下列条件立的口头遗嘱法院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效力:
1、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遗嘱。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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