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刑法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怎么立案
1、提供伪造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为他人提供五至十九份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
(2)为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
(3)违法所得十万元至二十万元;
(4)有其他严重情节。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这些情形视为重大案件。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界限有哪些
1、本罪与偷越国境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供自己偷越国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偷越国境罪认定。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偷越国境罪是伪造、变造证件供自己使用。
2、本罪与伪造证件变造证件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主要行为是“提供”而非“伪造、变造”,只要行为人向他人提供了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而不论是谁伪造、变造的,均构成本罪;反之,不构成本罪。而伪造、变造证件罪的主要行为是伪造、变造,行为人只有实施了伪造、变造行为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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