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果所负的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债务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任意一方当事人对该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偿还。但是如果配偶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按照个人债务处理,由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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