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起诉,也可能无需分割。拆迁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拆迁后归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承租的拆迁房差价视为赠与。拆迁房可赠与或卖给子女,需办理过户登记。离婚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分割。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确定房屋是否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根据规定拆迁房离婚如何分?
1、拆迁房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分割,也有可能无需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该房是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若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二、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吗?
1、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由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此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需要分割安置房。即使需要分割的情形,通常也是一方获得房屋的产权,另一方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男女双方在离婚前,可以通过阅读法律规范、咨询律师等方式,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也有可能无需分割。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然而,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房屋来源进行判断。离婚时,可以通过阅读法律规范、咨询律师等方式明确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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