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归属争议:婆婆家回迁房作为男方婚前财产,儿媳妇无权分得;或作为父母赠与,儿媳妇有权分得一半。根据证据说服力,胜诉取决于法官支持。离婚时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法院不判定所有权,而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可另行诉讼。
法律分析
这个回迁房的去向有2种可能:
1、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为是婆婆家的回迁房,必须要有动迁、回迁、投资代建的合同书作为证明,所以儿媳妇没有权利分得房子价值财产;
2、这个回迁房属于男方父母的赠与给婚后的小两口,因为房产证的名字是小两口的名字,所以儿媳妇有权利分得房子价值的一半财产。哪一种观点证据多,具有说服力,赢得法官的支持,那一种观点就胜诉。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婚后动迁房离婚:财产划分与法律保障
婚后动迁房离婚涉及财产划分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法律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动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在财产划分过程中,法律保障起着重要作用。首先,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以确定房屋归属。其次,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婚姻期限等因素,进行公正的财产分割。此外,如果一方未尽到抚养、赡养义务,可能会影响财产划分结果。因此,婚后动迁房离婚的财产划分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婚后动迁房离婚的财产划分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来确定房屋归属。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婚姻期限等因素,进行公正的财产分割。婚后动迁房离婚的财产划分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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