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很简单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很明确,且是公对私、单位对职工、社会对个体的关系,处理起来是相对是容易的,如果涉及的谈判或权利主张中的协商,一般做到“三以”即可:
(1)以法服人。
须熟悉掌握关于工伤处理及工伤待遇的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定,在谈判或协商中能准确把握与熟练运用。
(2)以理服人。
以明确的法理、中肯的道理来支持自我主张,不浮燥、不过度、不过份、不刁钻、不辱骂与缠闹。
(3)以情服人。
客观陈述情理与困难,点燃对方的人性之火,博得对方同情,一般能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一、工伤索赔项目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索赔需要鉴定工伤等级吗
工伤索赔需要鉴定工伤等级,因为工伤等级是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依据《工伤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提交工伤认定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