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缓刑执行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但是,再次申请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也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申请缓刑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缓刑考验期届满,缓刑期间未发生新罪的,原判决视为不准许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缓刑规定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届满前,申请缓刑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二)无新罪行;(三)缓刑考验期内能够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实行教育改造方案。”
综上所述,申请缓刑执行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也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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