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为两种情况:双方均属被拆迁安置人口,房屋为共同财产;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适当考虑房屋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给对方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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