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至四级残疾待遇标准: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1、一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日,二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3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4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每月享受残疾津贴(每月支付)
1、一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75%(注: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
五、六级残疾待遇标准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1、五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6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5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三级、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8级残疾=本人工资×11个月
3、9级残疾=本人工资×9个月
4、10级残疾=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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