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工伤保险有以下特点:(1)具有强制性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一样,是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就业者必须参加;(2)属于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国家举办工伤保险,目的是为劳动者谋福利,提供所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服务,均不以盈利为目的;(3)具有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者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工伤保险有什么特点这个问题。
工伤保险责任特殊情况有哪些:(一)非法用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单位变更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三)承包经营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四)借调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五)职工下落不明者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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