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对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应当如何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常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情形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时,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而须有其他股东一定比例的同意,或者规定继承人在符合何种条件时方能继承股东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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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东死亡股权继承手续有哪些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该怎么办理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的办理方法是,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依法认购或者转让给其他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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