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签订后,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例如:(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贷款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一、在什么情况下签定的合同可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2、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
3、当事人受另一方欺诈,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
4、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另一方利用此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三、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撤销可变更:
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三、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四、合同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订立的,合同成立显失公平。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