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民间借贷时,不是只签订借款合同就可以。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该合同中贷款人还需要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贷合同才能成立。
一、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实际合同是指什么合同
实际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实际支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际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民间借贷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贷款后才能成立。因此,通常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三、实践合同有哪些?
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主合同时,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从合同中约定一方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消价格的担保合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将物品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合同。借款合同应为实际合同。只有在实际借款后,贷款人才能与借款人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后生效。贷款人可以在借款前撤销借款,借款人可以在借款中停止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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