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方法有以下:
1、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
一、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要提供的证据具体如下:
1、由交管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交通费发票、住宿费等费用发票;
3、导致伤残的,提供伤残鉴定报告;
4、病历本、就诊记录等材料;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证明主张的其他事实的证据。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的步骤具体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当事人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履行义务人没有如期履行的,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驾驶机动车应当不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一、车辆行驶避让规则具体有哪些要求
1、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4、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5、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6、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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