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资格审查。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2、信誉审查。为了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3、履约能力审查。
4、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一、防范债权债务纠纷的措施
防范债权债务纠纷的措施: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应收账款中具有哪些法律风险要素?
做好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控制,债权人应注意: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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